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“定额计价”的规定!有何影响?

近日,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发布《工程造价改革工作方案》,决定在全国房地产开发项目,以及北京市、浙江省、湖北省、广东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有条件的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、市政公用工程项目进行工程造价改革试点。其中提到了将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定额计价的规定,并且逐步停止发布预算定额。
定额计价是什么?
定额计价是指根据招标文件,按照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的“工程量计算规则”,同时参照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工日单价、机械台班单价、材料以及设备价格信息及同期市场价格,直接计算出直接工程费,再按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间接费、利润、税金,汇总确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。
为什么要取消定额计价?
定额计价模式更多地反映了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阶段实行“量价合一、固定取费”的政府指令性计价模式。定额计价法的单价包括人工费、材料费、机械台班费,等等。定额计价的主要弊端有:不是依据成本,而是紧盯定额报价,容易造成投资失控,浪费财政资金,还容易造成造价失控。
也有不少人发表观点说,造价人员只懂定额,不懂成本定额下,一些具有质量和成本优势的施工企业,想发挥价格优势竞标,但却中不了标。
但是定额也不是没有优点,没定额,一些施工企业就更容易混水摸鱼。定额没有错误,主要是执行者如果理解与运用。
定额计价无法一刀切,一时间是无法消除负面影响,只能循序渐进,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““定额计价”的规定,是改变建筑市场不合理规定的举措,或者说是定额计价尝试改革的开始。
有何影响?
从积极的一方面说,取消定额计价,有利于设计企业发展全过程咨询,迫使施工企业加强成本管理,优胜劣汰,真正实现优质优价。
从消极的一方面说,取消定额计价并不能解决彻底解决问题,不仅是上述问题,包括市场化、设计总承包等问题在内,都是建筑行业各个地方整体影响产生的问题。
想要解决问题,还应该彻底改革,从源头解决,不单单只是取消最高投标限价按““定额计价”,对于建筑、市政、水利等各行各业的定额,应形成统一的基础性定价标准!
对此,你怎么看呢?欢迎评论区留言分享观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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